杭州本地宝 > 常用服务 > 常用查询 > 社保查询相关信息 > 关于办理2009年度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缴费手续的公告
关于办理2009年度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缴费手续的公告
2013-07-10 08:20【我要纠错】

【导语】:自2008年12月29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止,办理2009年度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缴费手续,逾期者一律不再办理。

  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根据《杭州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12月29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止,办理2009年度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缴费手续,逾期者一律不再办理。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只能参加2010年度的新农合,并从2010年7月1日后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保条件和对象

  1、未参加本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医疗保险的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农村户籍居民;

  2、未参加本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医疗保险的因建设征地和撤村建居后的市区农转非人员;

  3、未参加本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医疗保险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市区城镇非从业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09年度杭州市区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为360元,其中农村居民(含农转非人员)个人缴纳100元,市补助100元(含国家、省补贴),区、街道(镇)补助16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每人缴纳360元。其中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免缴。

  三、参保所需资料

  1、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应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近照一张,办理参保手续后领取《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同时可自愿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自己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2、符合免缴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同时携带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参保办理地点

  新农合参保缴费工作由户籍所在地所属的街道、镇劳动保障站以及区或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其中农村户籍居民(含农转非人员)建议由村(居)委会统一组织。

  五、其他

  1、办理参保手续前已在2009年发生的医疗费,持本人市民卡、就诊病历、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资料在2010年1月底前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结算手续。其中,自愿选择定点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按规定至其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

  2、办理参保手续后可凭医保证(卡)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范围内选择就医、购药,应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由参保人员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店)按规定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药店)按月与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特此公告

  劳动保障咨询专线:0571-12333

  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手机访问 杭州本地宝首页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