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临平区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按类别顺序排序录取,其中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根据“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录取。
(一)具体条件
1.小学为持临平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2.初中为:
(1)A表生:临平区、余杭区小学应届毕业,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临平区有房产,本人所持的《浙江省居住证》与房产地址一致,申请在房产所在镇街小升初入学。
(2)B表生:临平区小学应届毕业,且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父(母)在其就读小学所在镇街无房产,申请在小学所在镇街小升初入学。
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应届毕业生以直升本校初中部为主。
(二)排序办法
1.小学
采用“积分入学”办法,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高低进行排序,统筹安排入学,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积分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临平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临平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社会保险积分高;基础积分高。
无积分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临平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临平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
3月1日至4月8日未进行“积分入学”申请,以及公办小学第一阶段录取开始后至8月31日间取得居住证的儿童,不适用“积分入学”办法,认定为无入学积分。
2.初中
根据第三类A、B表顺序排序,同一表次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临平区自购产权住房年限长;临平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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