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小学学籍与家庭户籍(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分属不同区、县(市)的,可根据相应区、县(市)升学规定,选择其学籍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
招生咨询电话
报名入口
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办理网上报名,具体可登录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或“入学早知道”办理。
招生对象
1. 本市户籍儿童少年;
2.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市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市的儿童少年;
(2)驻杭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可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其他军人子女;
(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可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市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本市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市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在本市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儿童少年。
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经我市入学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缓学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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