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不断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布局规划,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行居住证积分入学,进一步完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服务流程,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2023杭州上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
报名时间安排表
小学招生对象
1.上城区户籍儿童少年。
2.持上城区范围内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实际居住在上城区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区的儿童少年。
(2)驻地在本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和本区在职教职工子女。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区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英雄模范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儿童少年。
2023年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入学的上述儿童还应同时满足: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往年经上城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报名办法
1.符合上城区小学、初中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办理网上报名,具体可登陆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或“入学早知道”办理。公、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任何学校不得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2.符合上城区小学、初中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含民转公学校,下同)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限报一所,且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条件。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小学学籍与家庭户籍(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分属不同区、县(市)的,可根据相应区、县(市)升学规定,选择其学籍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在选定的区、县(市)范围内选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在该区、县(市)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公办学校就读。本区户籍的外地小学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区报名升学。外地小学毕业的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可按政策规定选择相应区、县(市)升学。
录取办法
1.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办学校第一批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公办小学第一批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教育服务区内的儿童。公办初中第一批录取,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该小学教育服务区内的学生。
2.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同步实施。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一次性全部录取。每次录取结束后,区教育局及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纳入公办学校第二批录取,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3.民办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应全部纳入补招,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补招一次。除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已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在可补招报名的民办学校中选报1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4.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教工子女选报本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需经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5.一贯制学校小升初分类实施。已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以下简称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纳入初中学校招生管理。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学校,拟申请一贯制办学,应经区教育局批准后,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并应在小学招生报名时告知家长。
6.优化“长幼随学”服务。学校要努力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难题,本着“保障权利、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因校制宜,创造条件,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更好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
小学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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