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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安排公告
2026-01-29 16:42 【我要纠错】

【导语】:2025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安排公告已经公布,包含报名时间、报名网站、考试时间安排、考点安排等相关信息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5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考试定于6月14日至15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6月14日

  9:00-11:30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

  14:00-16:30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6月15日

  9:00-12:00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考点设置在杭州市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报考条件。

  1.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一级注册计量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条件。

  已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

  (三)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报考条件。

  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四)二级注册计量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条件。

  取得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

  以上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工作后取得的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可以累加(实习和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571-85382339、0571-85384809。

  三、获得证书条件

  1.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可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2.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可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和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进行网上公示,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核查方式。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未通过核验、报考免试级别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于4月3日至4月9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链接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随后依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签署承诺书、交费。其中,需要上传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

  2.考生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如未交费,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必须在上传相关材料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经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处理后,才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报名。

  2.报考人员打印的“报名表”和纸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均须交单位审核盖章,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提前做好注册、信息维护等事宜。学历学位信息需经在线核查后才可用于报名。在线核查时间一般在24小时内。特别提醒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申请验证/认证报告核查的报考人员应尽早登录学信网申请验证/认证报告。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2.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报考人员可在交费前进行修改。交费后若需修改须联系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处理。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考生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3.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条件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4.省部属单位的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户籍地或工作地报考。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传真:0571-88395085。

  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6月9日至1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处理。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70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75元,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每人每科70元。考试费用发票获取方式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八、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草稿纸由考场提供,考后收回。其余4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试卷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

  九、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为准。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负责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学位等证书(证明)无法核验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成绩合格后,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由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另行通知。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三)证书制发

  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该通知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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