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浙江诸暨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当地实际,起草了《关于餐饮店夜间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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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1丨浙江诸暨关于征求《关于餐饮店夜间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管理规范(试行)》意见的通知
诸暨的征求意见稿,主要针对夜间需要临时占用门前人行道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的餐饮店。该类主体有夜间临时占用城市道路需求的,要向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经现场踏勘符合条件的,原则上三个工作日内办结许可手续。获得许可的餐饮店,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认证标准(0.8元/㎡/天)执行。
在征求意见中,诸暨初步划定了不夜城、东兴路、江东路等11处允许占道经营商贸体及道路。而且征求意见稿对夜间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的时间进行了明确,即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 自晚21:00至晨3:00,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自晚21:30至晨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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