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对个人消费者于政策期内在钱塘区相关汽车经销企业购买新能源小汽车和符合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燃油(含油电混合)小客车新车的,在享受政府购车补贴的同时,叠加发放餐饮、钱塘好物家电家居、商超等其他消费券。
政策内容
对个人消费者于政策期内在钱塘区相关汽车经销企业购买新能源小汽车和符合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燃油(含油电混合)小客车新车的,在享受政府购车补贴的同时,叠加发放餐饮、钱塘好物家电家居、商超等其他消费券。
补贴标准:
对购买新车价格(不含税价格,下同)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补贴1000元,叠加其他消费券2000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补贴2000元,叠加其他消费券3000元;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补贴4000元,叠加其他消费券4000元;30万元(含)以上补贴6000元,叠加其他消费券5000元。
补贴总额1300万元(含政府购车补贴及各类叠加消费券),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政策时间
2025年11月25日至12月31日(新车发票需在此日期内)
汽车补贴申领方式
消费者补贴由所购买车辆的汽车经销企业负责帮助通过补贴平台进行申领。
1.消费者在政策期内购车后,将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发票号、车架号、购车金额、开票日期、银行账户等信息提交给汽车经销企业,由汽车经销企业通过补贴平台进行申报,补贴名额先到先得;
2.所有补贴平台内消费者均需在2026年1月10日前完成新车上牌,汽车经销企业需在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系统内所有消费者新车上牌有关信息的上传填报。
3.补贴平台将对材料中的姓名、身份信息、发票信息、车辆信息等关键要素进行审核,并以可视化形式向汽车经销商反馈信息校验结果及错误提示;汽车经销商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错误信息修改。
4.系统审核后,补贴平台审核通过的消费者名单,即为最终符合本次汽车生态圈促消费活动的兑现对象。
叠加消费券的使用
1.消费券仅限在钱塘区范围内参与活动的餐饮、钱塘好物家电家居、商超商户中使用,且同步要求企业为其开具发票。(注:叠加消费券不可用于购买预付卡)
2.消费券均为三折消费券,不进行物理发放,消费者自新车发票上传系统确认抢到资格后可使用。
3.消费券均采取先使用后补贴70%消费(开票)金额的形式。
4.消费券使用期限最迟不得晚于2026年1月31日,过期作废;消费发票的开具日期最迟同样不得晚于2026年1月31日,否则无法被自动获取,消费者因此无法获得该笔叠加消费券补贴资金由消费者本人自理。
5.消费真实性会通过各消费场景下开具全额发票后被自动获取,收录审计。
6.每名获取汽车补贴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上牌的具备资格消费者至多可开具五张发票,有超过五张发票的自动以开票价格从高到低取前五的发票收录,该消费者的发票总金额的70%与对应应享受的叠加消费券补贴金额取低值进行审核并审计。请消费者合理安排叠加消费券的使用和发票开具。
附则
1.申请人、购买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须属于同一人,消费者购车发票日期必须在2025年11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
2.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每台销售车辆仅能享受1次政府购车补贴及5次消费券,且消费券仅限消费者本人使用消费(验证资料包括支付小票、订单信息、发票等)(无需消费者提供,但需消费者留存),开票主体需与公告内企业披露的主体信息一致,且开具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抬头的有效主体发票。
3.申请人、汽车经销企业须如实提供信息,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4.车辆经销企业应向消费者准确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活动的适用情况,对误导欺骗消费者或恶意串通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5.消费者若退车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车上牌,汽车消费券与叠加消费券均不给予兑现。
6.消费者所享受的汽车补贴,与叠加消费券的最终金额确认,由政府对所有消费者情况进行审计后,根据审计结果统一兑付补贴资金。
7.本政策不与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同享。
8.本政策的资金兑现时间在2026年3月31日前。
2025年钱塘区年末促消费活动汽车企业名单
餐饮、钱塘好物家电家居、商超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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