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杭州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行政人员1名。
2.幼儿教师1名。
3.保育员3名。
4.食堂帮厨3名。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行政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服从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和工作责任感,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符合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
6.有较强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独立起草文件材料,撰写相关工作报告、调查研究报告等;具有较强的个人学习能力,精通办公应用软件。
7.具有幼教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幼儿教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服从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和工作责任感,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学前教育专业;非***本科学历的在职教师需具有二级教师职称;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者优先。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符合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
(三)保育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服从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和工作责任感,无违法违纪行为。
3.热爱岗位工作,对**有爱心、细心和耐心,有保育员上岗证及幼儿园工作经验者优先。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符合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
(四)食堂帮厨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服从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和工作责任感,无违法违纪行为。
3.热爱岗位工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吃苦耐劳,有从事幼儿园食堂工作经验者优先。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符合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1.行政人员和幼儿教师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1月15日。
2.保育员和食堂帮厨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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