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202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的16名教师身份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招聘计划见下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立志从事教育工作;
(三)身体健康,心智健全,体检符合要求;服从分配,愿意为建德教育事业作贡献。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本科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须在聘用后两年内(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五)应聘者除上述条件外,学历学位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全日制师范类本科2024届毕业生;
3.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2024届毕业生;
4.高考一段上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2024届毕业生;
5.大学本科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团)干部”、或获得一次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两次校级三等奖学金(每学年限计一次)、或综合成绩排名为其所读学校同专业前20%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6.小学体育教师职位、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职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应聘:
1.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 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2.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曾被有关部门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并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3日上午9:00—11:30。
全文链接及附件: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