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加强临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专职工作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劳动保障监察专职工作人员10名,招聘单位、工作地点、岗位、人数、条件和其他条件详见《2023年杭州市临安区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专职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和网络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的人员,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和高级工班毕业生均可报考符合全部条件要求的岗位。
上述相应学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毕业证书。
6.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7日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7日以后出生)。
7.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为临安区。临安区户籍范围指临安区行政区域范围,以2023年9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当天迁入人员)。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退役军人范围指临安区户籍(生源)复员、转业和退役士兵。
8.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毕业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及2023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可依据培养计划完成后取得的学历条件应聘,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为2023年9月30日前。
9. 其他要求: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人员;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以下简称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本次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需诚信报考。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7日至9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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