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因工作实际需要,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执勤消防车辆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录岗位:
执勤消防车辆驾驶员
招录时间:
即日起至4月6日
招录对象:
男性,B2以上驾驶证并具有相应准驾车型2年以上驾龄,年龄20-38周岁(1988年4月6日至2006年4月6日期间出生),持准驾A1、A2驾驶证,条件可放宽至40周岁(1986年4月6日以后出生)。
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服从准军事化管理;
(四)身高体重标准:男性,身高165cm以上,17.5≤BMI<27,【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五)学历标准: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者(本科、大专学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并确保学历真实有效;
(六)政审条件:无违法犯罪记录(需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健康标准: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家族遗传疾病史,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性病,无吸毒史,各类肿瘤指标正常,无文身(如有,数量不超过1个,且直径不得超过2cm),符合职工入职基本体检标准;
(八)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录: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6.曾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7.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被原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8.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及骨科手术病史(如膝盖,半月板,脚踝)、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疾病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1.具有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招录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技能测试、面试(目测)、心理测试、入职培训(含体格复查)、录用、岗前培训等流程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从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04月06日止。招录对象在截止日前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须真实、完整、准确。
(二)资格审查
招录单位组织对招录对象提交的个人征信报告、无违反治安管理、交通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立案处罚记录、无犯罪证明等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对证件、证书等原件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并报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门复核。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列入选拔考核测试范围。
(三)体格检查与心理测试
自行赴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有发现下列病理的(见附件1),不予录用。注:体检费用需自行承担,心脏检查项目建议直接做“心脏彩超”,肝胆胰脾肾B超必做。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持有异议、申请复检的,经支队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心理测试利用武警部队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每人一次机会,系统评定为“不合格”的直接淘汰。
(四)考核测试
1.体技能测试:执勤车辆驾驶员进行1000米徒手跑、实地登车驾驶技术测试,体能考试成绩(标准见附件2)当场向招录对象公布并签字确认,现场接受申诉。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以及入职动机、行为举止等,以非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开展。
按照体技能测试成绩(80%)加面试成绩(20%),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排名,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体技能测试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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