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者可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报考。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户籍不限;
(四)满足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要求;
(五)下列人员应聘,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并可以优先录用: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家属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不予招聘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六)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七)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九)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一)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月10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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