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招聘单位及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25个岗位42人。
招聘单位情况、岗位名称、人数和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所有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由学校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以学校审核结果为准。
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报考岗位,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学校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学校采用的考核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学校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学校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岗位由学校结合本单位实际可聘数及招聘人员具体情况,根据学校聘任办法进行聘任。因单位岗位数量所限,对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者,办理聘用时可能低聘。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4月24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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