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专业理论知识和学历相匹配的实践操作能力。
5、具有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要求
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职称者,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超声科医生岗位、急诊科医生(含急救医生)岗位、重症医学科医生岗位、病理科医生(含技术)岗位、儿科医生岗位、麻醉科医生岗位、妇产科医生岗位、放射科医生岗位、心电(脑电、肌电)图医生岗位、全科医生岗位等紧缺专业岗位,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其他人员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各单位招聘计划、地址、网站、邮箱和联系方式等详见附件
1、部分岗位专项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②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2、关于“两个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并依据拟聘人员到岗情况适时在各院网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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