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执法辅助人员1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及违纪记录;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毕业证书;在2023年9月30日前通过自考、成教、电大和网络教育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提供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国(境)外学历学位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5.专业要求不限。
6.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为临安。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户籍以2023年8月8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不含当天迁入人员)。
7.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8日以后出生)。
8.其他要求: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人员;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以下简称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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