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和名称:
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8名
招聘对象和条件:
兼职仲裁员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办案工作需要,依法从干部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军队文职人员工作管理部门、司法、工会、企业组织等相关机构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律师中聘任的非专职从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人员。
报名人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合格,作风端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无不良信用和行为记录;
(二)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书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
(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仲裁机构管理;
(四)身体健康且有相应的时间从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五)未受聘于其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兼职仲裁员报名表》(见文末二维码),递交至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楼服务大厅(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240号)。
报名时还需提供(1)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及复印件;(2)符合任职条件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须如实、完整填报报名表格、提交有关信息,因报名信息不完整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由报名者自行承担责任。在选拔和聘任过程中发现报名人员存在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将取消选拔资格或聘任资格。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10月20日,休息日除外。
3.资格审核。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10月27日前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初审结果。
4.合格人员数少于本次招聘人员数的,不影响本次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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