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博士1名,具体岗位情况详见下图: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为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博士毕业生身份应聘。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开拓精神;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不存在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情形;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被辞退公职未满5年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5.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6.现役军人;
7.定向委培生;
8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招聘情形的。
上述人员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以招聘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三)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月9日9:00-1月17日18:00(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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