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曾任审判员的;(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2、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合格,作风端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无不良信用和行为记录;(2)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书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3)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仲裁机构管理;(4)身体健康且有相应的时间从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5)年龄45岁以下;(6)未受聘于其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选拔岗位职责
(一)经仲裁委推荐参加省市新任仲裁员培训及考核。
(二)接受仲裁委工作安排,定期依法调解和仲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及时制作仲裁文书和完成案件涉及的其他事务。
(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遵守国家、省、市、区制定的关于仲裁员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选拔程序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择优面试、培训录用等程序,实施公开选拔。
(一)报名程序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填报《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后备人才报名表》(见文末二维码),递交至杭州市余杭区龙潭路22号区社会治理中心二楼G214室。
报名时还需提交(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2)符合任职条件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复印件;(3)荣誉证书及复印件。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如实、完整填报报名表格、提交有关信息,因报名信息不完整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由报名者自行承担责任。在选拔和聘任过程中发现报名人员存在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将取消选拔资格或聘任资格。
3、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2月22日起至3月1日(休息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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