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因工作需要,淳安县人民检察院计划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岗位为驾驶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所招聘职位的工作职责;
3、男性,淳安县户籍,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11日至2006年5月10日期间出生(若取得B1及以上驾照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8年5月11日至2006年5月10日期间出生);
4、持有C1及以上汽车驾驶证,具有5年以上驾驶工作经验,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未出现一个计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情况(持C1驾照的需在上岗一年之内取得B1驾照);
5、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中共党员及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5、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6、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配偶、父母在本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或系本院在职干警的配偶、子女的;
9、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详询淳安县人民检察院。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考生自愿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具体如下: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11日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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