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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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驾驶员
7K   招聘4人
杭州市·余杭区
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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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详情
因工作需要,杭州市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外聘消防车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 外聘消防车驾驶员 二、招录时间 即日起至4月6日 三、招录对象、条件、程序 (一)招录对象: 男性,年龄20-38周岁(1987年4月6日至2005年4月6日期间出生),持准驾A1、A2驾驶证并具有相应准驾车型2年以上驾龄,条件可放宽至40周岁(1985年4月6日以后出生)。 (二)招录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需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身体健康。精神疾病史,无家族遗传疾病史,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性病,无吸毒史,各类肿瘤指标正常,无文身(如有,仅限一个,且直径不得超过2cm)。 3.持证上岗。持B2照以上驾驶证,且从事地方驾驶工作2年以上。 (三)招录程序: 1.体格检查。自行赴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健康体检,有发现下列病理的(见附件1),不予录用。注:体检费用需自行承担,心脏检查项目建议直接做“心脏彩超”,肝胆胰脾肾B超、吸毒、性传播疾病、肿瘤指标等项目必检必做。 2.政治审查。个人自行赴户籍地派出所开具。后由报名单位审核《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治安处罚情况。 3.报名资料。报名时,需携带本人:①身份证复印件、②驾驶证复印件、③原单位开具的从事驾驶员岗位《工作证明》、④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情况》、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⑥体检表、⑦个人征信报告等资料。 4.驾驶技术测试。报到当天利用实地登车进行驾驶技术测试。 5.面试(目测)。从形象气质、入队动机、工作经历、是否还有劳动关系未解除、是否有文身等方面进行实地了解掌握。 6.心理测试。利用武警部队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筛查,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7.入职培训(含体格复查)。通过政治审查、心理测试、面试(目测)、驾驶技术测试及体格检查成绩合格者,将集中开展为期1个月的入职培训,培训期间表现良好,且完成培训任务并通过考核。 8.录用签约。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期每期一般为3年。 四、工作性质和地点 工作执行24小时在队驻勤制,通过入职培训考核后,分配至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下辖荆余路、良渚、未来科技城、瓶窑4个基层消防救援站从事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岗位。 五、工作待遇和薪金 (一)享受待遇 1.缴纳“五险一金”,参加人身意外保险; 2.提供食宿、服装、被装等; 3.每年享受1次健康体检; 4.根据本人意愿,可选择“集中休假”或“做三休一”模式; (1)集中休假:每年享受探亲休假90天(带薪休假,未休的给予相应补助); (2)“做三休一”:工作满72小时可离队休息24小时,且享受年休假5天(带薪休假,未休的给予相应补助); 5.每半年给予报销1次探亲交通费; 6.发放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全额工资,合同期满后进行发放。 (二)工资薪金 1.持B2照驾驶证,且从事执勤车辆驾驶员岗位,年到手工资约9万余元; 2.持A1、A2照驾驶证,且从事执勤车辆驾驶员岗位,年到手工资约10万余元; 3.根据工作年限年薪金还会逐年调整。 六、报名及咨询电话 1.荆余路消防救援站 地址:余杭区余杭街道荆余路(学军中学海创园学校隔壁) 联系人:建乐乐 电话:13588145195 2.良渚消防救援站 地址:余杭区良渚街道杜文路与美学街交叉口 联系人:曹龙 电话:18367166866 3.未来科技城消防救援站 地址:余杭区仓前街道联创街1029号 联系人:孙培峰 电话:15057173354 4.瓶窑消防救援站 地址:余杭区瓶窑镇山后头43号 联系人:叶盛 电话:13588027335 附件1 《外聘驾驶员招录体检不合格病理》 招录对象存在以下病理的,不予录用: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2.各种血液病,不合格。 3.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严重慢性胃、肠疾病;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4.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5.有吸毒史、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6.红斑狼疮、皮肌炎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7.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8.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9.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10.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1.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2.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3.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14.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15.纹身、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嗅觉迟钝、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合格。 16.有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精神病等心理不健康者,不合格。 17.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