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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2020-04-09 11:17【我要纠错】

【导语】: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下面为大家整理出相关资料,有需要的人们可以参考。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购房

  一、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两项纸质材料)。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的:①房屋转让合同(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②契税完税凭证(杭州市地税部门出具的,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号可免纸质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①公有住房出售协议;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①回迁(扩面)协议;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二、2018年6月29日后,在异地(杭州地区以外)购房的,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户口簿原件,属缴存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公积金缴存凭证。(对于铁路职工,在华东三省一市(即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上海市)铁路沿线所属地(市)以外或非铁路沿线所属地(市)购房的,但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职工购房地户口簿原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四、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购房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一、二、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与职工本人的有效关系证明(同上)。

  五、本人银行卡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

  建造、翻建房屋

  一、提供建房许可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农村村民建房呈报表、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注:杭州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及购买材料的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三、建房人配偶、父母、子女需提取的,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原件: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等)原件。

  大修房屋

  一、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修审批表(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杭州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及购买材料的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三、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建、修房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一、二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与职工本人的有效关系证明(同上)。

  四、本人银行卡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

  贷款买房

  一、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1、贷款首付提取

  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首付的: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两项纸质材料)。

  购买二手房(存量房)贷款首付的:①房屋转让合同(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②契税完税凭证(杭州市地税部门出具的,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号可免纸质完税凭证)。

  其中,职工购买杭州市区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应将资金转至售房单位,“提取方式”栏选择“其他转账”,并根据售房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或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书填写收款单位名称(须与购房合同中售房单位一致)、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支付给收款单位。

  2、还贷期间提取(杭州市公积金贷款免材料):①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②借款担保合同;③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明细(在浙江省范围内工商银行(不含宁波地区)、建设银行(不含宁波地区)、杭州银行、中国银行(不含宁波地区)、农业银行(不含宁波地区)、交通银行(不含宁波地区)、华夏银行(不含宁波、绍兴、温州地区)、浦发银行(不含宁波、台州地区)、招商银行(不含宁波、温州、台州、丽水地区)、中信银行(不含宁波地区)、民生银行(不含宁波、温州地区及直销银行贷款)、联合银行、兴业银行(不含宁波地区)、浙商银行、宁波银行(不含衢州、舟山地区)、北京银行(不含宁波地区)、邮储银行(不含宁波地区)、平安银行(仅限查询杭州分行辖管网点的贷款)、广发银行(不含宁波地区)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可通过联网数据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其中,还款明细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还款账号、还款日期、还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部分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

  3、贷款还清提取(杭州市公积金贷款免材料):①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②借款担保合同;③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明细及贷款结清凭证(在浙江省范围内工商银行(不含宁波地区)、建设银行(不含宁波地区)、杭州银行、中国银行(不含宁波地区)、农业银行(不含宁波地区)、交通银行(不含宁波地区)、华夏银行(不含宁波、绍兴、温州地区)、浦发银行(不含宁波、台州地区)、招商银行(不含宁波、温州、台州、丽水地区)、中信银行(不含宁波地区)、民生银行(不含宁波、温州地区及直销银行贷款)、联合银行、兴业银行(不含宁波地区)、浙商银行、宁波银行(不含衢州、舟山地区)、北京银行(不含宁波地区)、广发银行(不含宁波地区)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可通过联网数据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二、2018年6月29日后,在异地(杭州地区以外)购房的,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户口簿原件,属缴存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公积金缴存凭证。对于铁路职工,在华东三省一市(即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上海市)铁路沿线所属地(市)以外或非铁路沿线所属地(市)购房的,但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职工购房地户口簿原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四、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一、二、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与职工本人的有效关系证明(同上)。

  五、本人银行卡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

  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自住的

  一、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1、职工无房且租住其他住房的:当地的无房证明(缴存地在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2、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凭证。(杭州市主城区房管部门管理的公租房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免提供此两项纸质材料。)

  3、铁路职工无房且租住其他住房的:提供①本人及配偶工作所在地的无房证明;②单位出具的《职工无单身宿舍证明》。

  二、提供的身份证件:

  1、职工本人办理提取的:本人身份证原件。

  2、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职工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 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③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4、职工委托其他人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离休、退休

  一、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明原件。女满50周岁、男满60周岁的缴存职工免提供纸质材料;女未满50周岁、男未满60周岁的缴存职工,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社保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①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杭州市级劳动部门核发的一般由数据共享获得,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②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杭州市范围内的可通过社保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如委托代领的,另需携带以下材料:

  委托单位代理人提取,需要提供: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可用复印件代替);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需要提供: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③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原件。

  委托其他人提取,需要提供: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可用复印件代替);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

  一、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社保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本省户籍铁路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

  一、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一)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社保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二)身份证件:

  1、职工本人办理提取的:本人身份证原件。

  2、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职工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 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③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4、职工委托其他人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二、需提供本人银行卡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

  非本市户口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

  一、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社保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非本省户籍铁路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省重新就业满半年

  一、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一)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社保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二)身份证件:

  1、职工本人办理提取的:本人身份证原件。

  2、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职工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③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4、职工委托其他人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困难家庭职工

  一、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杭州市级民政部门核发的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出国和出境定居

  一、提供护照、经翻译社翻译的国(境)外长期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杭州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

  一、提供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司法证明原件。

  二、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且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到场办理提取手续。如委托其他人提取的: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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