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出生可随父或随母申报户口。
婴儿的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应当持以下材料,向婴儿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1、婴儿的父亲、母亲的书面申请,父母的户口性质、民族等不同的,须明确小孩申报户口性质、民族等;
2、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书》;
3、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及复印件(父母亲户口在同一处的可免);
4、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5、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给宝宝落户前先要取好名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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