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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注销登记(权利灭失) |
内容 | 注销登记(权利灭失) |
法律依据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 |
申请程序 |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经办人在审核资料无误后,出具《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2、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原件到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后在产权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您可以登陆:http://www.hzfc.gov.cn查询办证结果。 注:1、房屋登记中的公证及监护事项规定请参见《房屋登记中的公证及监护事宜须知》< 2、涉港、澳、台和外国人的房屋登记,请另行参照《涉港、澳、台和外国人办证须知》。 |
办理要求 | 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 |
申请材料 | 一、提供的资料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2004年3月1日前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经济适用住房或房改房申请注销登记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复印件及配偶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如房屋所有权人为单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核对原件); 3、房屋权属证书原件; 4、房屋权利人放弃房屋所有权声明书原件; 5、产权调换协议书或征收补偿协议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6、拆迁许可证、搬迁公告或征收公告复印件(核对原件); 7、房屋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书面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
申请表格 | 杭州市注销房屋产权登记申请表 [表格下载] |
办理地点 | 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二、三楼 |
承诺时限 | 自受理单开具之日起7个工作日领取注销登记书。 |
责任单位 | 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 |
责任人员 | 陈洁 |
联系方式 | 87019188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注销登记书 |
法律效力 | 房屋所有权灭失 |
收费 | 1、不收费; 2、如需在杭州日报公告,费用按实结算。 (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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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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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单位 | 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 |
联系方式 | 0571-87017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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