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8年1月1日起杭州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有新的标准。来看看个人每月要缴多少钱?
人员类别 | 每月缴费比例 | |
个人 | 单位 | |
单位在职职工 | 2% | 10.5% |
灵活就业人员 | 10.5% | |
未就业的协缴人员 | 按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下岗职工协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 |
退休人员 | 不用缴费 | |
备注: 1.单位参保的,以本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省平工资60%保底300%封顶;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以上年省平工资60%为基数; 3.在职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省平工资60%保底300%封顶; 4.协缴人员在参保单位重新就业后,应按在职职工的缴费标准缴纳职工医保费;未就业的,财政按本统筹地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的标准予以补助统筹基金; 5.因工致残退出生产岗位的工伤职工,以本人伤残津贴为缴费基数计算,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 6.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原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个人的2%部分不缴纳。 7.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大病保险和医疗困难救助费在其个人账户中扣缴,不再另外征收。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建账对象 | 每月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 ||
在职职工 | 45周岁以下 | 2.0%+0.5% | |
45周岁-退休 | 2.0%+0.8% | ||
退休人员 | 70周岁以下 | 5.8% | |
70周岁以上 | 6.8% | ||
协缴人员 | 再就业 | 协缴划账 | 历年 |
45周岁以下 | 2.0% +0.5% | ||
45周岁-退休 | 2.0% +0.8% | ||
未就业 | 协缴划账(历年) | ||
灵活就业人员按0.5%、0.8%的比例建立个人账户 | |||
备注: 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 退休人员根据省平工资/本人基本养老金; 个人账户值已扣减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保险费和医疗困难救助资金。 |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请看2018最新杭州基本医保政策解读(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