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申报流程:
1、送缴单位
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加盖公章)→单位代理人携相关资料至中心柜面审核办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结。
2、托收单位
除填报表单《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外,另需签订《浙江一户通系统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和《浙江一户通系统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均需加盖公章,其中《浙江一户通系统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另需加盖法定代表人章→单位代理人携相关资料至中心柜面审核办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单位代理人携《浙江一户通系统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和《浙江一户通系统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至开户行办理授权手续→银行办理通过后办结。
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收费情况:无。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情况特殊的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