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6年1月14日,新版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倡导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管生育第一个还是第二个孩子,只需要办理生育登记,无需再办理准生证。
准生证取消
符合规定的夫妻生育两个及以内子女的,不管是第一个,还是第二个,都只需凭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婚育情况承诺书,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无需再办理准生证。
生育登记
登记时间: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生育前
登记材料:结婚证、户口薄(或者居住证)和双方的身份证
登记地点: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机构
登记流程:现场填写婚育信息登记表并作真实性承诺、主动办理生育登记,自主安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