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杭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杭州本地宝为您介绍杭州工伤保险赔偿的相关信息。
最新消息
一、伤残津贴调整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全省2024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
(二)调整水平。在原享受伤残津贴待遇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24元,二级117元,三级110元,四级103元。
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调整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全省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享受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调整水平。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如因工死亡人员有多名供养亲属的,调整后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超过2024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三、其他待遇调整
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和工伤退休人员,按照2025 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办法增加养老金,如增加的金额低于相同伤残级别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增加金额的,按照相同伤残级别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增加金额补足差额。其中,无法区分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的工伤退休人员,按照202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办法增加养老金,如增加的金额低于每人每月110元的,按照每人每月110元的标准补足差额;其他工伤退休人员,按照202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办法增加养老金,如增加的金额低于每人每月93元的,按照每人每月93元的标准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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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赔偿
未评伤残等级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药品、住院服务标准目录
1-4级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药品、住院服务标准目录
5-6级工伤: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药品、住院服务标准目录
5级工伤医疗补助: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上年省平工资×30个月
6级工伤医疗补助: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上年省平工资×25个月
注: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此待遇。
7-10级工伤: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药品、住院服务标准目录
医疗补助金:
7级工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省月平工资×10个月
8级工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省月平工资×7个月
9级工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省月平工资×4个月
10级工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省月平工资×2个月
伤残赔偿
死亡赔偿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
丧葬补助金:上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1—4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
丧葬补助金:上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抚恤金(月标准):
配偶:死亡职工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死亡职工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
其他因工死亡:
丧葬补助金:上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抚恤金(月标准):
配偶:死亡职工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死亡职工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前,已经为该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
2、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前的发生工伤、现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填报《杭州市职工(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伤治疗原始病历;
3、费用报销有效凭证(原件);
4、门诊治疗的需提供相关费用明细,有中药发票的需提供相关中药处方。住院治疗的需提供相关住院费用清单
办理流程:
1、参保企业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由市社保局审核受理
2、领取《杭州市职工(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办理地点时限
办理时限:
1、每月12日前上报的材料,于当月20日后返还《杭州市职工(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回执)及相关材料,工伤保险费用支付将通过当月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每月12日以后上报的材料,次月予以处理;
2、退休老工伤代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工伤保险证历本按老工伤管理有关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费用由市社保局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地点:到所在区的社保中心办理
| 名称 | 地址 | 电话 |
| 杭州市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1号 | 0571-89500919 |
|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四楼 | 0571-89510737 |
| 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杭州市拱墅区同心弄49号(社会保障科) | 0571-88297232 |
| 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海越大厦(丹枫路788号)21层 | 0571-89521628 |
|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1558号 | 0571-82956727,0571-82812345 |
|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16-18楼 | 0571-89391115 |
| 杭州市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杭州市富阳区恩波大道1128号 | 0571-63342069 |
|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临天路1863 | 0571-63721331 |
| 杭州市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云栖中路828号 | (0571)64600002 |
| 杭州市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国信路108号(明珠商务大厦5楼) | 0571-89606489 |
|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 | 0571—85254006 |
办理时间:
1、每月12日前上报的材料,于当月20日后返还《杭州市职工(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回执)及相关材料,工伤保险费用支付将通过当月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每月12日以后上报的材料,次月予以处理;
2、退休老工伤代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工伤保险证历本按老工伤管理有关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费用由市社保局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办理费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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