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2015年1月1日起,杭州建德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40元,最低补差为每人每月135元
从2015年1月1日起,建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40元,最低补差为每人每月135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7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05元,最低补差为每人每月122元。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建德城镇“三无”人员在院集中供养和户院挂钩由每人每月83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64元,分散供养由每人每月5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40元;
农村“五保”对象在院集中供养由每人每月5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40元,户院挂钩由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86元,分散供养由每人每月37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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