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杭州本地宝为大家带来的是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一起来看看2016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吧。
2016年11月9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下面是通知的原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自2016年11月10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一、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30%。
二、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60%;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调整实施范围为购买所处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四、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9日
要点解读:
非杭州户籍买房,必须提供社保证明
根据政策要求,在9月19日已暂停市区限购范围内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基础上,对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这是限购标准的再度升级,非杭州户籍必须提供相应的社保证明才有资格买房,而且补缴方式不被认可,基本上就杜绝了外来投资客的投资性购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首套三成二套六成
新政明确在市区限购范围内,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30%;
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60%;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实施范围为购买所处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此次调整对于首套和二套房的首付款进行了上调,缩紧了房贷的口子。实施范围主要包含了杭州主城区和余杭、萧山区,仍然不含富阳和大江东区域。
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上调商贷首付比例
新政明确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对于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于三种情形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1、申请贷款时实际没有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
2、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
3、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政策同时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真实性等的审核,切实防范风险。
这一政策通过差别化住房信贷,继续鼓励刚需购房需求,对投资性购房设置更高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