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杭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杭州市公租房申请材料需要什么?杭州市公租房房源有哪些?杭州市公租房补贴标准如何?详情请看正文。
申请时间:现在,杭州的公租房受理工作为常态化受理,不设截止日期,除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外,日常工作日均可办理相关业务。
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68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68元;
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申请材料: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一证通办,提供申请表及身份证即可(详见下表)。
收件材料 | 例外情况 |
一证通办 | 1、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省外户籍且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或翻译公证过的护照) |
2、省外办理婚姻登记的或2006年前在浙江省内民政部门办理结、离婚登记的或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家庭需提供相关婚姻证明材料 | |
3、省外出生的子女需提供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婚姻状态为离异的需提供子女抚养权归属证明材料,丧偶的家庭需提供子女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 | |
4、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或省级单位缴交公积金人员需提供社保或公积金缴交证 |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
新就业大学生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一证通办,提供申请表及身份证即可(详见下表)。
收件材料 | 例外情况 |
一证通办 | 1、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省外户籍且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或翻译公证过的护照) |
2、省外办理婚姻登记的或2006年前在浙江省内民政部门办理结、离婚登记的或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家庭需提供相关婚姻证明材料 | |
3、省外出生的子女需提供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婚姻状态为离异的需提供子女抚养权归属证明材料,丧偶的家庭需提供子女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 | |
4、省内高校非全日制毕业生或省外高校毕业的需提供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信网证明) | |
5、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或省级单位缴交公积金人员需提供社保或公积金缴交证 |
三、创业人员
创业人员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一证通办,提供申请表及身份证即可(详见下表)。
收件材料 | 例外情况 |
一证通办 | 1、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省外户籍且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或翻译公证过的护照) |
2、省外办理婚姻登记的或2006年前在浙江省内民政部门办理结、离婚登记的或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家庭需提供相关婚姻证明材料 | |
3、省外出生的子女需提供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婚姻状态为离异的需提供子女抚养权归属证明材料,丧偶的家庭需提供子女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 | |
4、省外职称或职业资格的需提供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 |
5、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或省级单位缴交公积金人员需提供社保或公积金缴交证 |
房源:点击查询房源信息
补贴标准:
各类家庭可获得的货币补贴金额如下:
保障人数 | 保障面积(m²) | 补贴金额 |
1人户 | 36 | 864 |
2人户 | 36 | 864 |
3人户 | 45 | 1080 |
4人户及以上 | 60 | 1440 |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纳入货币补贴保障家庭人数计算;新就业大学生和创业人员申请人及其具有市区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纳入货币补贴保障家庭人数计算。
注:实际房租金额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房租金额发放。
低困家庭的补贴标准仍按照48元/月·平方米和60元/月·平方米(原廉租房)执行。
保障期限: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即自区级住保房管部门收件当月起计算。在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形式施行期间,期满经重新申请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保障。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保障年限累计不超过6年。
申请入口: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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