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8年1月1日起,杭州市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杭州本地宝大家读懂农合工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后可享受的新待遇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政策城乡一体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42号)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停止执行。”
【如何理解“同等参保缴费”】即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个人不分户籍统一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如何理解“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即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后与城镇职工同等程序申领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职工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手续请戳这里。
简单的说,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比原来增加了费率为0.5%的失业保险费,但失业后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待遇水平也大幅度提升。
一张表读懂农合工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后可享受的新待遇
(2017年12月标准)
项目 | 城乡统一前 | 城乡统一后 |
农合工一次性生活补助 | 643元/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 40%) | / |
失业保险金 | / | 1608元/月(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
职工医保 | /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
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 | ⊙ 生育补助金 ⊙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价格临时补贴 |
公共就业服务 | / | ⊙ 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 ⊙ 领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按规定参加减免费的职业培训 ⊙ 按规定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
要注意的是,农民合同制职工的缴费记录计算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城镇职工是有区别的。具体计算方法为:“城乡政策统一前,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50%计算为城乡政策统一后单位和个人的共同缴费时间,余数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与以后的实际缴费时间累计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折算或累计后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举例说明,王某按农民合同制职工的性质在本市某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年,最近与该单位终止合同,想要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城乡统一前:王某可领取农合工一次性生活补助4个月,一次性领取金额1286元。
失业保险城乡统一后:王某的农民合同制职工缴费记录按50%计算为12个月的城镇职工缴费记录,可享受失业保险金2个月,现行标准每月可领取失业保险金1608元。如果他在这两个月未就业,按月办理失业状态确认手续,则2个月共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为3216元。在这两个月期间,失业保险基金将给王某按月缴纳2个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如果王某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还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金。
但如果王某是本人原因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超过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提出申领的,本次将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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