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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事项服务指南
2018-07-24 21:55【我要纠错】

  医保个人事项服务指南

  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登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适用对象:个人。

  ▲申请条件

  (一)少年儿童:市区户籍,未满 18 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虽已满 18周岁但仍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非市区户籍,在杭州市市区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市区职工医保的中小学生,以及在市区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参加市区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3年的学龄前儿童。

  (二)大学生: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招收高级工或技师班的技工院校中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册就读学生。

  (三)其他城乡居民:市区户籍,18周岁以上,未参加市区职工医保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禁止性要求

  除政府另有规定外,外籍学生和外籍学龄前儿童不纳入参保范围。

  ▲申请材料目录

  (一)首次参保

  1、少年儿童:

  (1)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一张,其中非市区户籍的少儿还须提供其与在市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父母一方的关系证明;

  (2)持有有效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和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提供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通过数据共享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的,申请人可不再提供);

  (3)18周岁以上的市区户籍学生及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的非市区户籍学生,需按规定提供学校的学籍证明(通过数据共享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的,申请人可不再提供);参保少儿家长为驻杭部队人员需要提供驻杭部队参保证明的原件;学龄前的非主城区户籍参保少儿家长,如存在省医保缴费记录且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参保年限信息的,需按规定提供参保证明材料。

  2、其他城乡居民: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1寸免冠近照一张;

  (2)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通过数据共享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的,申请人可不再提供);

  (3)持有有效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和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通过数据共享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的,申请人可不再提供),以及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低收入农户,提供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大学生:

  大学生参保名单原件一份。

  (二)续保: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三)缴费标准:

  依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第十六条),2018年度少儿医保参续保标准个人缴费250元,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60元,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600元,二档个人缴费400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持有者个人缴纳一半医保费。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办理结果

  系统中进行参保登记,对于首次参保人员核发医保证历本。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无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或者网上送达

  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变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含参保少儿家长信息、户籍所在地区、街道、社区信息、手机号码)。

  (二)适用对象:个人。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申请条件

  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

  ▲申请材料目录

  (一)修改少儿家长信息:出生证明,其中,参保少儿与家长同一户籍地址的可提供户口簿(通过数据共享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的,申请人可不再提供);

  (二)修改户籍所在城区、街道、社区信息: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通过数据共享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的,申请人可不再提供);

  (三)修改手机号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3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治特药备案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基本医疗保险特治特药备案。

  (二)适用对象:个人。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申请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进行特殊治疗、使用有关限制适用范围的药品。

  ▲申请材料目录

  (一)经办机构办理

  1、《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用药备案单》(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特殊用药时需要);

  2、《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种治疗备案单》或《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申请表》或《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延长医疗康复治疗建议书》(均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特殊治疗时需要)。

  (二)医院端办理

  凭社会保障卡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备案单在医院内部流转)。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

  出具《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治疗和特殊药物备案单》、《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治疗备案单》。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无(即时办理)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或网上送达

  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

  (二)适用对象:个人。

  ▲申请条件

  患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艾滋病、耐多药肺结核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

  ▲申请材料目录

  (一)一寸免冠近照一张(未办理规定病种专用门诊病历的参保人员提供);

  (二)由市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长住外地人员可凭当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其中对患有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的,须由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三级医疗机构的精神病专科出具;

  (三)市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或病理报告或疾病诊断证明书(长住外地人员由当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其中患有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的,须由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三级医疗机构的精神病专科出具;

  (四)《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专用门诊病历》(已办理规定病种专用门诊病历的参保人员需要提供)。

  (五)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向居住地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

  制发规定病种专用证历本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无(即时办理)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

  5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带药备案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出国(境)带药备案。

  (二)适用对象:个人。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申请条件

  患慢性疾病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出国(境)期间需携带药品持续治疗的。

  ▲申请材料目录

  (一)经办机构办理:

  1、《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出国、出境带药备案单》(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并盖章);

  2、《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撤销出国、出境带药备案单》(回国撤销时填报);

  3、有效签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医院端办理:

  凭社会保障卡在浙江省人民医院和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两家试点医院直接办理(备案单在医院内部流转)。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

  出具《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出国、出境带药备案单》或《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撤销出国、出境带药备案单》回单。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无(即时办理)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

  6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住外地备案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基本医疗保险长住外地备案。

  (二)适用对象:个人。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申请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长住外地3个月以上需到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审即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禁止性要求

  非市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的雇主及其雇工、少年儿童不予办理长住外地备案手续。

  ▲申请材料目录

  (一)单位在职人员办理:1、由单位盖章的《杭州市医疗保险(撤销)长住外地人员登记表》,2、单位经办人也可按照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格式提交电子文本和纸制文本;

  (二)其他人员办理: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现场填写《杭州市医疗保险(撤销)长住外地人员登记表》(含承诺书);

  (三)长住外地的参保人员临时回市区,因病需普通门诊就医或购药的,需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临时回杭就医购药备案手续。参保人员也可登陆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z.hrss.gov.cn),选择网上办事“长住外地人员临时回杭登记备案”,按规定进行备案。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临时回杭)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现场办理:即时办理;网上办理(临时回杭):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出具《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撤销)长住外地人员登记表》。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无(即时办理)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或网上送达(临时回杭)

  7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二)适用对象:个人。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申请条件

  (一)已在本统筹区停止缴费,需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的参保人员;

  (二)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出现透支的,本人须按规定补足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禁止性要求

  (一)退休人员、参保状态的在职人员不予办理;

  (二)医疗费尚未结清或医保个人账户划账未完成的人员不予办理

  (三)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出现透支的,本人须按规定补足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申请材料目录

  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办理方式

  后台审批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参保人员持参保(合)凭证至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由医保经办机构间通过发函完成后续转移流程。

  注:转出地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成功后15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转出条件的参保人员,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本人持此《参保(合)凭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申请转入,转入地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寄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无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或网上送达

  8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二)适用对象:个人。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市区参加职工医保时,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关系转入申请,按规定将原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转移至市区:

  1.市区户籍人员;

  2.非市区户籍人员,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3.非市区户籍人员,在市区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4.政府另有规定或经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正常调动的人员。

  ▲禁止性要求

  退休人员或停止缴费的不符合转入条件的在职人员不予办理。

  ▲申请材料目录

  转出地经办机构盖章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原件一份。

  ▲办理方式

  后台审批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结果

  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注:受理审核成功后15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转入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受理地社保经办机构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医保关系及医保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转入地收到个人账户资金及《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接续办结后即时发送短信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或寄达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9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报销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

  (二)适用对象:个人。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申请条件

  统筹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主城区外学习、工作或居住期间,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垫付费用。

  ▲禁止性要求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申请人不得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待遇。

  ▲申请材料目录

  (一)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

  (四)1、报销门诊费用时:当时就诊记载的病历、医疗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2、报销住院费用时: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或复印件;3、报销外伤医疗费时:还需提供外伤经过情况说明,涉及责任认定或商业保险赔付的,需同时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法院执行说明、调解协议书或保险理赔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方式

  后台审批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支付报销款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无

  送达方式:无

  10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急诊费用报销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报销基本医疗保险急诊费用。

  (二)适用对象:个人。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申请条件

  统筹区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一)在统筹区医疗机构因急诊未刷社会保障卡结算而由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

  (二)临时外出期间在当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费用。

  ▲禁止性要求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申请人不得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待遇。

  ▲申请材料目录

  (一)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

  (四)1、报销门诊费用时:当时就诊记载的病历、医疗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2、报销住院费用时: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或复印件;3、报销外伤医疗费时:还需提供外伤经过情况说明,涉及责任认定或商业保险赔付的,需同时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法院执行说明、调解协议书或保险理赔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方式

  后台审批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1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账户清算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结清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

  (二)适用对象:个人。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申请条件

  (一)参保人员死亡的。

  (二)非本统筹地区户籍,终止本市医保参保关系并离开本统筹地区,且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无接收单位的。

  (三)出国(境)定居并注销户籍的。

  ▲申请材料目录

  (一)参保人员本人的银行卡(其中,参保人员死亡的,也可提供继承人的银行卡);

  (二)参保人员死亡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继承人与死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或结婚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上城区、拱墅区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继承人也可向街道(乡镇)申请领取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三)参保人员离开本统筹地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复印件);

  (四)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如参保人员死亡的,还需继承人的委托书);

  (六)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银行卡的外籍参保人员需提供)。

  ▲办理方式

  后台审批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无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或短信送达

  相关介绍:杭州21项社保、医保个人事项市区全城就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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