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浙江医保报销比例是怎么样的?普通门诊和住院医疗分别是怎么报销的?报销多少?下面就跟随杭州本地宝一起来看看。
普通门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结算:
首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 | |
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的,由个人先行承担门诊起付标准。 | |
具体为: | |
在职职工 | 1000元 |
退休人员 | 300元 |
超过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支付。
住院医疗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结算:
一个结算年度计算一次起付标准按高级别医疗机构计算。具体为: | |
三级医疗机构 | 8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 | 600元 |
一级和其他医疗机构 | 300元 |
住院起付标准以下自付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账户历年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历年资金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承担。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4万元(含) | |||||
三级医疗机构 | 在职职工82% | 退休人员88% | |||
二级医疗机构 | 在职职工85% | 退休人员90% | |||
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 | 在职职工88% | 退休人员92% | |||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 在职职工90% | 退休人员94% | |||
4万元以上 | |||||
三级医疗机构 | 在职职工88% | 退休人员94% | |||
二级医疗机构 | 在职职工90% | 退休人员95% | |||
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 | 在职职工92% | 退休人员96% | |||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 在职职工92% | 退休人员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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