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杭州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住房公积金可以由谁提取?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下面就跟随本地宝一起来看看。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的余额。
申报材料:
死亡及继承(遗赠)公证证明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借记卡或借记卡号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非必要)
代办人身份证(非必要)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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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的余额。
申报材料:
死亡及继承(遗赠)公证证明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借记卡或借记卡号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非必要)
代办人身份证(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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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1日起,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自2023年1月1日起,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自2023年1月1日起,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自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无房租赁提取的缴存人可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限额按现标准上浮25%确定。
自2023年1月1日起,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缴存人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即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租金支出。
自2023年1月1日起,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024年1月1日起,杭州住房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将调整: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
自2023年1月1日起,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自2023年1月1日起,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024年1月1日起,杭州住房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将调整: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
2024年1月1日起,杭州住房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将调整: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
2024-03-27 11:28 来源:杭州人社
2024-03-27 11:03 来源:杭州发布
2024-03-27 10:49 来源:杭州发布
2024-03-27 10:46 来源:杭州发布
2024-03-27 10:41 来源:杭州发布
2024-03-27 10:32 来源:杭州发布
2024-03-27 10:25 来源:杭州发布
2024-03-27 10:20 来源:杭州发布
2024-03-27 10:07 来源:杭州发布
2024-03-26 17:59 来源:杭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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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的余额。
申报材料:
死亡及继承(遗赠)公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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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非必要)
代办人身份证(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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