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留学回国人员原籍为杭州市或回国后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
办理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指赴国外攻读学历学位,或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且连续在外一年以上,但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人员)原籍为我市或回国后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
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含中外合作办学),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派出所(行政分中心户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审核通过后,省外迁入的核发《准予迁入证明》,迁移人员需持身份证及《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地派出所换领《迁移证》,再持《迁移证》到落户地派出所领取户口本及身份证。省内迁入的无需再回原户籍地办理,收到户籍窗口短信或电话通知后,方可本人前往落户地派出所领取户口本及身份证。(户口本可当场领取,身份证待图像和指纹采集完毕后一般10-20个工作日快递至申请人,统一发邮政EMS到付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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