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江干房屋租赁备案可通过网上办理,准备齐全的材料后,在“浙里办”APP上搜索“房屋租赁备案”,可以线上提交材料哦!
江干房屋租赁备案办理方法
网上办理
准备齐全的材料后,在“浙里办”APP上搜索“房屋租赁备案”,可以线上提交材料哦!
街道办理
目前,房屋租赁备案相关事项已下放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全区通办),有五个街道服务中心均可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并且可以跨街道办理。
办理地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江干区行政服务中心 | 运河东路200号 | 86909000 |
采荷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 五安路1号 | 86439962 |
四季青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 钱潮路388号 | 87769030 |
笕桥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 花园兜街179号恒祺商务中心E座 | 87189665 |
九堡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 杭乔路211号 | 86702639/86702619 |
丁兰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 丁桥路329号 | 88114021 |
热门问题解答
以上办理地点可以办理哪些房屋租赁备案相关业务?
房屋租赁备案的新增、变更、延续和注销业务均可在以上服务中心办理。
分别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新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合法权属证明,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2、变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变更申请表,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合法权属证明(仅适用于房屋产权人变更时提供)。
3、延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延续申请表,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4、注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注销申请表,解除或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括号内的“全区通办”是什么意思?
“全区通办”是指只要您是办理江干区内的房屋租赁备案业务,在以上任何一个服务中心均可办理。比如您在九堡街道,正巧带着材料路过丁兰,那么丁兰街道的公共服务中心也可办理九堡街道的房屋租赁备案。
材料准备方面有哪些注意事项?
1、合法权属证明包括:
(1)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明);
(2)已签订房屋交接书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3)继承、受赠、司法确权房屋,应提交有关公证书、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件;
(4)未办证至买受人名下的房屋,应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交接书;
(5)未办证至安置人名下的安置房,应提交安置协议、购房付款凭证等材料;
2、产权人为多人需提供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租证明(共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写在合同里则无需额外提供)。
3、转租房屋除上述资料还需提供房东(产权人)与二房东合同,二房东与租客合同;房东同意二房东转租的书面证明。
4、住宅按间室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应附出租房屋平面图并标识出出租部位编号、面积。
5、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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