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杭州市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萧山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及《 关于萧山区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区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及年度工作安排,2020年4月1日至20日开展一次租房补贴资格申请。
2020杭州萧山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萧山区企业单位引进或培养的中高级人才及区属事业单位2018年1月后新引进的中高级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B类、C类、D类、E类、F类人才认定;
2.在我区创业或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劳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萧山区社会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或在单位工资奖金等收入的完税证明6个月以上,如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公司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外籍人才还需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 省“红卡”。
3.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2014年3月26日到申请之日期间在萧山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申请租房补贴资格时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住房不纳入核定范围:①人才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萧山区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人才在申请租房补贴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萧山区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申报限制
根据“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享受以下补贴人员不得再同时申请租房补贴资格:
1.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萧山区集资合作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策优惠购(建)住房的人员。
2.已申领过博士后安家补助的人员。
3.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
4.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在萧山申领过毕业生补贴的人员。
5.已申领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的人员。
6.正在申领购房补贴人员。
7.已申领过正高安家补助人员。
8.已申领过教育、卫生系统发放的安家补贴人员。
已申领以上安家补贴人员,如果根据相应人才类别补助标准有差额时,可以进行补差,但需扣除已享受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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