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无房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可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限额按现有标准上浮50%确定。
提取条件
租赁住房提取需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停缴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
提取时间
灵活安排提取时间,由每年提取一次调整为2020年6月30日前可按月提取。
2020年7月1日起,租赁提取限额按原标准执行,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方式
支付宝、中心个人网厅、杭州办事自助机、杭州办事服务APP、浙里办APP(住房公积金)、杭银直销APP、工商银行APP、杭州租赁APP等可进行线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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