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无房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可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限额按现有标准上浮50%确定。
杭州公积金出台阶段性租赁提取政策,无房职工3-6月可按月提取公积金。
2020杭州公积金无房租赁按月提取后年底还能提取?
不可以,3-6月份提取过后,2020年不能再提取
职工在2020年7月1日以后还可以按阶段性租赁提取政策办理提取吗?
不能。2020年7月1日起,租赁提取限额按原标准执行,每年提取一次。
附:杭州公积金阶段性租赁提取政策
政策内容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无房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可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限额按现有标准上浮50%确定。
提取限额
即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为1500元/月,建德为600元/月,桐庐为1050元/月,淳安为750元/月。本细则下发前,已提取的不再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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