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年5月1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登记条件和程序
依法调整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条件,对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国家标准,且申请资料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放号牌,制作行驶证。取消了原来电动自行车应当列入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登记条件。
非机动车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相关内容:
省公安厅依据《条例》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等规定,对原《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进行了修订。
修订《登记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方便群众便捷办理非机动车业务,积极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登记规定》涉及的非机动车登记,是指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杭州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电动车】获取电动车上牌预约入口、查看白牌车处理办法、新国标车上牌、车辆过户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