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2020年12月底前提出申领的,其2020年3月至地方政策开始实施期间应享受的失业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可一次性给予补发。
申请入口
线上:浙江政务服务网
线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申请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向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二)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三)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发放标准
①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计发(目前杭州市区为804元/月)。
②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失业保险统筹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计发(目前杭州市区为32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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