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随着余杭区实物公租房、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即将陆续交付,房源申请预报名通道也已开通。
安居才能乐业。今年以来,余杭区住建局继续全力推动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切实托起群众的安居梦。日前,部分项目传来最新建设进度——未来科技城公租房项目(公学华庭)已完成建设,通电后即可进入验收阶段,交付后将提供860套房源;未来科技城133号地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目前外立面完成,室内装修完成95%,市政景观完成95%,计划今年年底交付,将提供542套房源。
另外,余杭区还有近30个公租房和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正在火热建设中,总体量达54.4万方,预计套数7400余套。未来,随着这些房源的陆续交付使用,将进一步解决“安居梦”。
随着余杭区实物公租房、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即将陆续交付,房源申请预报名通道也已开通。
预报名说明
1.预报名情况将作为后续公租房实物配租方案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请各位积极填报,并认真、如实填写!
2.本次预报名的申请条件设定主要参考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文件,请广大符合预报名申请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
3.此次仅为预报名,不作受理。请各位及时关注“余杭住建”公众号后续的正式申请通告,申请条件以正式申请通告为准。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非常感谢您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预报名基本信息
预报名方式线上申请时间2021年11月23日13:30-12月22日17:30
申请条件
公租房
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等住房救助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主申请人具有区内城镇户籍;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0681元;
(3)申请家庭区内无住房且在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
(4)申请家庭财产收入不应超过以下额度:
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不超过一定限额(额度以最终发布政策为准);
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元;
申请家庭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总价不得高于15万(含)元。
(5)申请家庭未享受区内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具体以实际政策出台为准)。
新就业无房职工
(1)主申请人具有区内城镇户籍,或持有余杭区内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0681元;
(3)申请家庭财产收入不应超过以下额度:
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不超过一定限额(额度以最终发布政策为准);
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元;
申请家庭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总价不得高于15万(含)元。
(4)申请家庭在区内无住房且在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
(5)主申请人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住所(或经营场所)在区内的营业执照和6个月(含)以上完税证明;
(6)主申请人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7)申请家庭未享受区内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具体以实际政策出台为准)。
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1)主申请人持有余杭区内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0681元;
(3)申请家庭财产收入不应超过以下额度:
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不超过一定限额(额度以最终发布政策为准);
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元;
申请家庭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总价不得高于15万(含)元。
(4)申请家庭在区内无住房且在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
(5)主申请人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住所(或经营场所)在区内的营业执照和6个月(含)以上完税证明;
(6)主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7)申请家庭未享受区内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具体以实际政策出台为准)。
申请条件
人才专项租赁住房
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的配租对象为余杭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各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B、C、D、E类高层次人才(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相关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但未享受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政策的B、C、D、E类人才)。
(1)与杭州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杭州市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持有余杭区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红卡”)或经我市分类认定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户籍人才;
(3)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日之前2年内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上述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备注: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下列房产应纳入住房核定范围:承租的公有住房;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住房;军产房;
2、住房优惠政策认定: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得在市区范围内享受过公有住房、撤村建居农转居安置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政府优惠购(建)房,以及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得在市区范围内同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人才租赁住房)、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及其他按照政府优惠租金标准承租的住房或政府发放的租房类补贴。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经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人才。
(1)申请人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创业人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区内无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区内未同时享受相关租房优惠政策。备注: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租房优惠政策指按照政府优惠租金标准承租的住房或政府发放的租房类补贴。
预报名程序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杭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余杭公租房】获取余杭公租房补贴申报入口,查看详细申请指南、补贴标准、补贴条件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