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自2021年12月27日起施行,由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应当按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约定使用房屋,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有以下行为:
1.擅自买卖、赠与房屋;
2.设定除购房贷款抵押外的房屋抵押权;
3.违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行为。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一次性增购政府份额的申请,增购后住房性质转为商品住房,仍视作享受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划拨土地权利性质调整为出让,出让年限为70年,自非税收入票据填发之日起计算。不动产权证附记“需取得原不动产权证满10年后,方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对增购价格进行市场评估,每年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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