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余杭区生活补贴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家补贴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两种,两种补贴各有不同的申请条件。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家补贴(余杭区应届毕业生再次生活补贴)
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引进到余杭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除硕士、博士外,本科生毕业院校有要求,详见附件目录。
上述余杭区用人单位指余杭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税收收入缴入余杭区国库的各类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发证的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其他社会组织。
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毕业时间在2019年6月3日(含)之后(国内高校毕业生以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定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
3.毕业后一年内在余杭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4.按规定在余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二、毕业3年以内的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
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新引进到余杭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毕业3年内博士研究生。
上述余杭区用人单位指税收收入缴入余杭区国库的各类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发证的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其他社会组织。
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19年6月3日(含)起在余杭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并首次缴纳社会保险,同时申领时须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一年及以上;
3.申请人符合申领条件正常连续参保时间段的起始月份须在毕业3年以内。(国内高校毕业生以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定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含)起实施。2022年1月1日前参保人员按余人才办[2021]1号政策执行。
具体实施细则以公布文件为准,请各申请人、申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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