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说明,非杭州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6个月的,可提取杭州市公积金。
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一、申请条件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6个月的。
二、线上申请入口
点击“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积金提取页面-选择“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非本市户籍离职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
三、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申请人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已实现一证通办,社保缴存地为杭州市范围内的非本市户籍离职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提取,职工本人办理,委托配偶、父母、子女、单位代理人、其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 职工本人办理,委托配偶、父母、子女、单位代理人、其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
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职工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 | 职工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 |
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社保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 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社保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
授权委托书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委托其他人提取的,需提供,由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法律文书。) | 委托其他人提取的,需提供,由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法律文书。 |
本人银行卡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本人有效的银行卡或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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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人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职工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委托其他人提取的需提供。) | 职工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委托其他人提取的需提供。 |
单位代理人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 | 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 |
五、咨询电话
电话咨询:0571-12345-2;0571-12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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