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提交申请材料。
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近12个月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杭州地区之外的职工需提供,确认职工异地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 近12个月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杭州地区之外的职工家庭,提供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近12个月含每月末账户余额的缴存明细对账单。 |
缴存所在地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杭州地区之外的职工家庭需提供,确认房屋套数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 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杭州地区之外的职工家庭另需提供缴存所在地家庭住房情况记录。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面谈确认事宜符合贷款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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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确认借款申请信息及是否为申请人本人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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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具结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申请人婚姻状况为未婚或离婚的,需签署单身具结书,申请人签字确认) | 婚姻状况为未婚或离婚的,需签署单身具结书(受理现场签署)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确认申请表中申请贷款的房产信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致。) | 所购房屋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 |
个人信用报告或查询委托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确认申请人的征信情况是否满足公积金贷款的征信相关规定。) | 由委贷银行经申请人授权后查询获取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 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外籍人士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 | |
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确认登记证明信息是否与买卖合同有关内容相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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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权人关系证明或承诺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确认共有权人信息是否与申请表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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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婚姻状况为已婚或离婚的需提供,确认申请人婚姻信息是否与申请表一致。) | 婚姻状况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婚姻状况为“离婚”的,提供单身具结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提供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或民事调解书)。 |
高层次人才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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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确认内容是否与申请表一致。) | 包括户口簿、军官证,其中提供军官证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和军官证的同一身份证明。 |
收入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确认收入证明在有效期内,且由开具单位加盖公章确认收入达到还贷所需的相关标准。) | (1)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自开具日至受理时); (2)职工申请组合贷款,且个人月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按商业贷款要求提供银行收入流水。 (3)家庭还款能力系数按50%确定,还款能力不足时,另需提供其他收入证明: ①有兼职收入的,提供兼职单劳动位合同、兼职收入证明和银行收入流水; ②家庭有名下房产租金收入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权证证明。 (4)家庭还款能力不足的,可增加共同还款承诺人(包括借款申请人父母、子女)。共同还款承诺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与借款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另提供直系亲属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个人信用报告、收入及资产证明,签署《共同还款承诺书》。 |
首付款凭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时,需提供首付款凭证,确认是否符合首付标准及规定。) | 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购房发票(收款收据)和POS单。 |
还款账户(银行卡)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还款账户(银行卡)为申请人本人名下,确认是否属公积金中心与商业银行认可的可用于扣款的银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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