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经杭州市认定的A、B、C、D、E类人才及毕业五年之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领取相应生活津贴。
温馨提示:本办法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
申请对象条件:
与萧山区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萧山区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近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外籍人才还需持有有效期内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港澳台居民需持港、澳、台往来内陆通行证。
A、B、C、D、E类人才领取生活津贴年龄须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在毕业五年之内(毕业时间以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起算)且未享受过萧山区应届毕业生待遇。
用人单位条件:
①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萧山区,且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入萧山区金库的各类企业。
②其他非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组织:发证机关为萧山区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萧山区政府2017年以后引进的高校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
其他
①符合条件的A-E类人才先申请生活津贴资格,自资格申请之日起在萧山区连续工作满36个月(以社保缴纳时间为准)后可一次性申领生活津贴。申请人申请生活津贴资格之日起不满36个月(但多于(含)12个月)即到文件规定的年龄上限的,按照实际月份给予发放生活津贴,实际领取生活津贴额=(生活津贴总额/36)×实际符合月份数,申请人申请生活津贴资格之日起不满12个月即到文件规定的年龄上限的,不再发放生活津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萧山区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社保缴纳时间为准)后即可领取1万元生活津贴,需在条件符合后的一年之内领取完。
②2018年以后根据“金梧桐”相关文件申领过第一次、第二次生活津贴人员根据原《杭州市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实施办法》 (萧人社〔2019〕83号)文件标准,第一次申请日视为生活津贴资格取得日,待连续工作满36个月后申领差额部分。2018年以前按照原《萧山区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 (萧政办发〔20112〕149号)申领过生活津贴但未申请满三年的不再受理申请。
③A-E类人才为萧山区2018年1月1日(含)后新引进和新培养产生的人才,毕业五年之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2021年1月1日(含)以后新引进人才。新引进是指来萧山就业创业前已经具备了生活津贴所要求的申报条件,以萧山区养老保险首次参保时间为判断依据;新培养是指已经在萧山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后具备津贴的申报条件,主要以人才认定所依据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职业(执业)资格、荣誉等主项所取得的时间为准。
④萧山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以及出站后留萧的博士后人才按照萧山区的博士后政策享受资助,不重复享受生活津贴。
⑤人才获得新的荣誉认定为更高层次人才类别的,根据相应档次进行提档补差,每人最多提档补差一次。
⑥生活津贴与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可以同时享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杭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内回复【萧山生活津贴】可获取萧山生活津贴申请入口、申请流程和申请条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