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办法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本办法所依据的上级政策有变动的,根据上级政策执行。
温馨提示:本办法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
组织管理
1.本办法由萧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
2.用人单位及申请津(补)贴的人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应督促用人单位每年年底在企业内部对享受津(补)贴的人员及标准进行公开。若有弄虚作假骗取津(补)贴的,或出现终止津(补)贴情形不及时报告继续领取津(补)贴等情形的,个人和企业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贷款行为的,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3.各镇街(平台)及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享受津(补)贴人员的动态管理,定期向所属企业了解情况,做好跟踪工作,建立健全发放津(补)贴的信息档案。
4.本办法下发前已在企业的同类在职在岗人才,所在企业可依据本单位实际和其工作能力及业绩,适当提高其薪酬待遇,以营造有利于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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