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最新消息,明确契税法实施后,废止和失效的契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明确契税法实施后,废止和失效的契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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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明确契税法实施后,废止和失效的契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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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对购买临平区140(含)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的,在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30%标准给予补助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对购买临平区140(含)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的,在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30%标准给予补助
杭州目前各区县市陆续发布相关政策文件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详细内容及补助金额请看全文。
2021年9月1日开始实施契税法!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均免征契税!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浙江省《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已于7月30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9月1日起和《契税法》一并实施。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的规范性文件(财税〔2016〕23号)明确提出,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按1%、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为更公平公正地执行相关政策,对《通知》发布后,解除商品房(住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购房者及其家庭成员,在政策期内再次购买临平区新建商品住房时不能享受契税补助等政策。
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含)期间,对购买参与临平区“换新购”活动范围内二手住房的(以网签时间为准)的购房人,在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后(且出卖人完成新购临平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可申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文。
2024-11-14 18:36 来源:美丽西湖
2024-11-14 18:35 来源:美丽西湖
2024-11-14 18:34 来源:美丽西湖
2024-11-14 18:32 来源:美丽西湖
2024-11-14 18:31 来源:美丽西湖
2024-11-14 18:29 来源:美丽西湖
2024-11-14 18:29 来源:美丽西湖
2024-11-14 18:33 来源:美丽西湖
2024-11-11 17:21 来源:杭州发布
2024-11-14 15:21 来源:杭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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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明确契税法实施后,废止和失效的契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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