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度新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以及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社保补贴工作开始受理了!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咨询申报。
特别扶助制度是解决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特殊困难的一项基本制度。针对建德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符合规定的特别扶助对象,49-59周岁按每人每年720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60周岁及以上按每人每年9600元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直至其亡故或伤病残子女康复。对于同时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对象,其特别扶助金按就高标准发放,不得重复享受。在核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时,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取得特别扶助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
特扶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197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
3.只生育1个子女或合法收养1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前生育);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含)以上)。
需提供以下基本证明材料:
1.申请表{可在村(社区)计生服务员或乡镇(街道)公共服务科(办)领取};
2.申请人结婚证(再婚或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身份证、户口簿;
3.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或身份证;
4.申请人市民卡银行帐号;
5.子女残疾证(复印件)或子女死亡证明;
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所需资料)。
办理时间、地点:
2022年12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送到户口所在村(社区),也可直接去乡镇(街道)办理。
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特别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1.本人死亡的;
2.再生育或再收养子女;
3.独生子女康复的;
4.户籍迁出本市的。
特别提醒: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把材料交给所在村(社区)计生服务员,在乡镇(街道)、市卫健局审核通过后,奖扶、特扶补贴将于2023年6月左右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往年已享受政策的,不需重复办理,补贴每年将自动打入银行账户,请注意勿将账号注销。
咨询方法:
建德市各乡镇(街道)办理咨询电话 | |
新安江街道 | 58309338 |
洋溪街道 | 64733801 |
更楼街道 | 64792166 |
莲花镇 | 64735879 |
乾潭镇 | 64578927 |
梅城镇 | 64140979 |
杨村桥镇 | 64158166 |
下涯镇 | 64102384 |
大洋镇 | 64181920 |
三都镇 | 58301850 |
寿昌镇 | 64781394 |
航头镇 | 64134080 |
大慈岩镇 | 58301959 |
大同镇 | 64585829 |
李家镇 | 64591072 |
钦堂乡 | 58312018 |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杭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内回复【计生扶助金】查看申请对象及条件、所需材料、申请时限、扶助金标准、咨询电话等内容。